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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11.15

交通部运输部——寄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

       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《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了寄递企业有关操作规范,并强化了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。


      《办法》规定,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、快件时,应当核对寄件人在寄递详情单上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,登记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;寄件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寄递企业应当核对、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留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相关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
       如果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、或是出示证件与寄递详情单上填写信息不一致的,寄递企业不得收寄邮快件。


       对寄递企业未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未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,虚报、瞒报、漏报实名收寄信息的,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,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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